健康保险产品,我都挑花眼了,你能帮我辨别一下哪些能够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我们公司准备为员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市面上形形色色那么多款商业
答: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要擦亮眼睛看清楚了!要表别一款保险产品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主要关注保单凭证上是否有注明税优识别码。
税优识别码是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 、真实性 、有效 性 ,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 一人一单一码 ”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 ,下发给保险公司 ,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
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 具发票和保单凭证 ,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 。 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 ,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有税优码才能扣除!还有政策享受要点吗?
一、扣除限额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 ,允许在当年(月)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 ,扣除限额为 2400 元/年( 200 元/月) 。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 ,应分别计入员 工个人工资薪金 ,视同个人购买 ,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 元/年( 200
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二、适用对象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 ,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连 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 、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 、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南宫NG28其他经营所得获得者。
三、商业健康保险范围
医疗保险 、 长期护理保险(新增) 和疾病保险(新增) 。
其中 ,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间或保证续保期间不低于 3 年 ,长期护理保险 和疾病保险期间不低于 5 年 。【新增两项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 详 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3﹞2 号) 】
四、申报操作要点
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自行购买、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 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扣缴义务人在填报《扣缴 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 ,应将当期扣除的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金额填至申报表“ 税前扣除项目 ”的“ 其 他 ”列中(需注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金额) ,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见下图)
其中 ,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 ,应及时向扣缴义 务人提供保单凭证 ,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为其税前扣除 ,不得拒绝 。 个人 从南宫NG28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且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 ,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扣除。个人未续保或退保的 ,应于未续保或退保当月告知扣缴义务人终止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合伙企业个人合伙南宫NG28其他经 营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 ,在年度申报填报《个人所得 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享受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政策时 , 应将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金额填至“ 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 ”行(需注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金额) ,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 ,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商业健康保险税前 扣除情况明细表》 ,主管税务机关按程序相应调减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 税额 。 纳税人未续保或退保的 ,应当及时告知主管税务机关 ,终止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 17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保险产品范围的通知》(财税﹝2022﹞21 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3﹞2 号)
来源 :上海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