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来解答,聘用残疾人的企业在税收优惠的疑问。
疑问1:我们属于个体户性质,经营外卖餐饮服务,安置了残疾人,请问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复: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 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疑问2:我公司目前仅仅安置了1名残疾人,请问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复:不可以,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是有人数要求的。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中规定:
(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疑问3:我公司目前安置了一定数量的残疾人,若是想享受增值税优惠,这些残疾人员的工资能否通过现金发放?
答复:不可以,必须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中规定:(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 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疑问4:我公司既安置了残疾人,也安置了随军家属,能否同时享受两个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复:不可以。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疑问5:我是一名残疾人,对外提供服务是否有增值税优惠?
答复: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疑问6:残疾人税收优惠,这里的残疾人具体包括哪些情况?
答复:“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疑问7:我公司安置了残疾人,企业所得税方面是否有优惠?
答复:有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 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疑问8:对于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其他税种还有税收优惠吗?
答复:有的,如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疑问9:我们是一家批发家电的销售公司,安置了部分残疾人,请问能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答复:不可以。 财税〔2016〕52号第 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